第一条绪论
为加强公交车辆钥匙的管理,保障公交车辆和乘客的安全,提高车队运营效率,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适用范围
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具有公交运营资质的企业,包括公交公司、出租车公司等。
第三条钥匙的管理
1.公交车辆的钥匙由车队管理员统- -保管, 严禁私自携带或交给非授权人员。
2.每辆公交车的钥匙应当按照车牌号和车辆序列号进行登记,确保钥匙与车辆的一--对应。
3.车队管理员应当定期对车辆钥匙进行清点,并制定相应的记录和报表。
第四条钥匙的使用
1.公交车辆的钥匙使用应当严格按照车队的运营计划和调度安排进行,不得擅自调动或挪用。
2.驾驶员在接收车辆钥匙时,应当核对车牌号和车辆序列号,确保钥匙与车辆的一-对应。
3.驾驶员在归还车辆钥匙时,应当及时将钥匙交还给车队管理员,并进行确认签字。
第五条钥匙的保管
1.车队管理员应当将车辆钥匙安善保管,设置专门]的钥匙柜或钥匙盒,并定期对其进行检查和维护。
2.车队管理员应当对进出车队的人员和车辆进行严格的管理,确保车辆钥匙的安全。
第六条外借和使用
1.公交车辆的钥匙严禁外借给非车队管理人员或无关人员,任何情况下都不得私自外借。
2.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外借车辆钥匙,必须经由车队管理员批准,并进行书面记录。
第七条突发情况处理
1.如遇到车辆钥匙丢失或损坏的情况,应当及时向车队管理员报告,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。
2.若车辆钥匙遗失后无法找回,应当立即进行更换并重新登记,及时通知相关部门]进行备案处理。
第八条违规处罚
1.凡是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,将按照车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,情节严重者将追究责任。
2.对于私自外借或挪用车辆钥匙的行为,将视情节严重性,并进行相应的处理,甚至追究法律责任。
第九条监督检查
1.车队管理员应当严格执行本制度规定,保障车辆钥匙的安全和管理。
2.相关监督部门应当定期对车队进行钥匙管理的检查和评审,确保制度的落实和有效性。
第十条附则
1.本制度由车队管理员负责解释和执行,如有修改或变动,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。
2.本制度于颁布之日起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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